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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2023-12-07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马常友   查看: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国内外合作,吸引高层次人才并推动实验室自身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实验室综合科研创新水平,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资助国内外研究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的通知》、《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科研平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实验室将于每年第四季度公布第二年的《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每次资助项目的申报作具体规定和说明。

    二、项目类别

    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类别分为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技术开发类。

    三、项目类型

    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的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开放课题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资助额度

    除自筹项目外,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4-6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1-3万元/项。特殊情况可适当浮动,具体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五、申请对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在《公告》支持的研究方向和选题范围内提出申请。实验室将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鼓励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和依托单位人员加入开放课题研究团队,对开放课题进行合作与指导。依托单位人员立项数不超过当年开放课题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项目申请

    1. 项目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当年《公告》的具体内容,确保符合项目申报条件,认真选题,科学组建团队,根据《公告》的申报工作时间节点完成申报书的填报,要求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开拓性或高层次理论性。

    2. 申请课题的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需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3. 多单位联合申报的开放课题,申请人应与合作单位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署申报意见。

    4 基础理论研究类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不得超过3年。应用技术开发类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不得超过2年。

    七、项目审批与立项

    1. 实验室按照“资格审查、通讯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遴选开放课题。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表决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 评审结果将在实验室官方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误后,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依托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八、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1. 课题一经立项,项目任务书即具有约束效力。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成员及项目合作单位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要做好项目执行过程中重要文件的管理,做好科研工作的原始数据记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并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在产出成果(如发表研究论文、出版专著等)上标注项目资助来源和项目编号。

    2. 实验室指派专人对项目进行管理,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在收到立项批准书后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3. 开放课题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及进度、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遇有特殊情况,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4.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备案。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继续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5. 项目负责人是开放课题执行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遵守伦理准则,如发现以上问题,一经查实,实验室将立即中止该项目,追回资助资金。

    九、项目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一律纳入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或者挪用。

    2.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须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3. 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1)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和设备费。

    支出科目

    具体描述

    业务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设备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咨询费是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4.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法律及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预算由实验室核准。

    5.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依托(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人应根据各自承担任务分别编制经费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等部门审核后,由依托(责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6. 经费预算一经批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若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预算的,按实验室预算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或原项目预算未列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的;或课题经费之间需要调剂使用的,均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实验室审批;

    (2)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①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②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7. 课题组可自主聘请科研财务助理,其主要任务为:协助项目组完成科研经费的预决算编制、经费调剂、经费报销、结题验收资料等。科研财务助理的薪酬由课题组在科研间接费用中支出。

    8.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依托(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人分别编报经费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后,由依托(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9. 对于未完成任务而提前终止的实验室资助项目,实验室将中止资助,并将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

    十、项目结题验收

    1. 开放课题项目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关任务,并办理验收结题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验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验室的管理规定,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实验室审批。

    2. 开放课题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等),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取得的科技成果归实验室和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署名参照当年《公告》中的结题要求进行。鼓励对成果进行转化和转让,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3.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项目,其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应标注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Open Research Fund Program of Data Recovery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及项目编号。

    4. 实验室资助项目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书,提交相关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的结题材料主要包括:

    (1)《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表》;

    (2)《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表》;

    (3)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和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

    (4)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5)结题报告中的原始技术档案,包括数据记录、程序等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6)项目总结报告。

    5. 实验室自筹项目验收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书,提交相关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向实验室提交的结题材料包括:

    (1)《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表》;

    (2)项目进展及总结报告;

    (3)每年不少于两次的项目进展汇报PPT等资料。

    (4)《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表》(可选);

    (5)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和论文检索报告复印件(可选);

    (6) 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可选);

    (7)结题报告中的原始技术档案,包括数据记录、程序等资料,以及目录清单(可选);

    6. 实验室收到项目结题材料后,将按照“资格审查、答辩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定期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及时将验收结果告知项目申请人。验收材料由实验室指派专人进行归档,验收结果将以书面形式报送至依托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

    7. 实验室自筹项目验收通过后,实验室将于第二年优先资助该项目。鼓励已获得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项目。

    数据恢复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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