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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编辑:刘蕴诗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教(助)学点: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112月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流程

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二级学院(教学点)收集材料并初审→二级学院(教学点)提交材料至继续教育学院复审→继续教育学院汇总材料交专家评审→继续教育学院汇总评审后的材料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终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终审名单进行评议→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发放证书。

三、申请材料

(一)毕业论文、检测报告、论文手册

1、纸质版的毕业论文、检测报告、论文手册各1份。毕业论文、论文手册分别独立装订成册。相关论文要求及模板由教(助)学点提供(详见石老师上传的QQ群文件)。毕业论文的检测报告必须是中国知网标识的全文标明引文版,且查重率小于30%

2电子版的毕业论文(文件命名格式:学号(考号)+姓名+专业名称+论文)、检测报告(文件命名格式:学号(考号)+姓名+专业名称+论文检测报告)、论文手册(文件命名格式:学号(考号)+姓名+专业名称+论文手册)各1份。要求毕业论文除PDF版以外,还须交WORD版。以学号(考号)+姓名+专业名称命名文件夹,分别放入“毕业论文.DOC、毕业论文.PDF、检测报告.PDF、论文手册.PDF”文件。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按要求交教(助)学点,并对所交的材料负责。教(助)学点建立“论文材料”文件夹,存入所有申请学生以学号(考号)+姓名+专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存入PDF、WORD电子版的相关论文材料。

(二)其他申请材料及要求

1、封面页;1份,详见附件1,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及时间。

2、申请表:1份,详见附件2,表中所填的专业代码及学位门类查询详见附件3。(特别提示:成教学生申请表上的成绩填写请按该专业教学计划的顺序,三门主干课程以教学计划★标注的为准,若有不清楚的咨询教学点老师。)教学点建“申请表”文件夹,放入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学位申请表电子文档。

3、成绩单复印件:1份。

4、学位英语成绩单或合格证书:1份。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的合格证书必须加盖校本部公章,参加自考的英语二(非英语专业)、高级英语(英语专业)合格的成绩单,必须附有考生本人信息、照片、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考次编码、考试类型(统考)、成绩类型编号(正常考试通过)、成绩分数、合格日期并加盖当地考试中心的公章。

5、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本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照片:A、纸质照片:建议交新华图像社采集的22寸近期蓝底背胶(不干胶)纸质照片,若非新华图像社采集的就交21寸的蓝底背胶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和出生日期。

B、电子照片:需与递交的纸质蓝底照片一致,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图像,文件大小在16KB以内。教学点建“电子照片”文件夹,存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注意:身份证号码不要出错,特别是号码最后一位不要留空格。申请人数较多的教学点,电子照片一定要学生本人命名,教学点检查,避免张冠李戴,弄错身份证号码)

8、承诺书:1份,详见附件4,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以上纸质材料按封面页表格标注的顺序整理成册,交相关教学点。教学点汇总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后,准确填报统计表(详见附件5)各项信息,加盖教学点公章,落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材料的提交

1、电子版材料包含论文材料(毕业论文、检测报告、论文手册)、电子照片、申请表、统计表等打包压缩,以“教学点-人数”命名,统一发送至QQ邮箱1258561417@qq.com

2、纸质版材料可邮寄,请使用顺丰快递,务必跟踪寄件单据,送至办公室。邮寄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培训中心323室。收件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832-2340201

四、申报时间

各教助学点提交申请材料到校本部的时间:20231113日—17日。

五、注意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务必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教(助)学点提交申请材料。

2、各二级学院、教(助)学点按《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精神,初审学生申请材料,并当面退还原件。申请人务必对自己负责,严格按要求提交材料。若材料不齐或未按要求,以及校本部复审,对学位论文不符合《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且学校复查论文查重率高于30%的,一律不予送审,视为不合格,不得再次申报。

3、学士学位的申请、评定有严格规范的流程,通常在学期期末完成。

4、学位证书原则上由教助学点相关负责人凭学生的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6)来校本部统一领取后,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

5、因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办,一律不邮寄。请理解配合!

 

  附件1申请材料封面.doc

  附件2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3专业代码及学位门类.xls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学位申请名单统计表.xlsx

  附件6代领委托书模板.docx

  附件7内江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8内江师范学院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docx

 

 

内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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