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温家宝总理在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国家实力,才能建设一流国家。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将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明确到2020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思路和基本政策取向,提出2012年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
《规划纲要》的制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为了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规划纲要》集思广益、献计献策,教育部决定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主办“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为纲要献计献策”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征文通知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广泛动员,认真组织,围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提出的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改革等36个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努力为《规划纲要》的制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中共内江师院党委宣传部
2009年2月24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为纲要献计献策”
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部署,为发动全社会特别是教育系统为制定好《规划纲要》,推进我国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现决定与中国教育报联合主办“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我为纲要献计献策”主题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1月至2009年4月。
二、参与形式
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可以实名向《中国教育报》投寄征文或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专区实名贴文的形式,为《规划纲要》的研究制定献计献策。我部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中国教育新闻网开设刊登专区,在中国教育报刊发部分优秀征文,征文结束后评选优秀文章。
三、征文内容
征文重点围绕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思路和重大措施,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等,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征文既可就教育宏观发展战略问题提出建议,也可就教育的微观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文章篇幅不限。
四、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设立优秀征文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征文参与奖,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者名单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联系方式
投稿征文请寄《中国教育报》新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邮政编码:100082,信封请注明“纲要征文”字样。电子邮箱:gangyao@jyb.com.cn。作者请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网上贴文请登录www.moe.gov.cn《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网页征文专区,并按网站具体要求帖文。
六、工作要求
开展为纲要献计献策征文活动是一项意义重大、十分严肃的工作,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发动,广开言路,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努力使征文活动形成一定声势,收到良好效果。希望应征者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精心写好文章,多提宝贵意见,努力为《规划纲要》的制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教育部办公厅
2009年1月7日
关于就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08年8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制定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工作。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未来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划纲要》制定工作,强调这是本届政府必须做好的一件大事,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制定一个让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的高质量的《规划纲要》。为此,在前一阶段征求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月底,向社会各界开展第一轮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希望社会各界围绕下列问题积极建言献策:1.改革开放30年教育的成就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经验;2.国际教育发展趋势和对我们的启示;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4.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方针与战略目标;5.素质教育基本目标与实施途径;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7.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8.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与制度;9.义务教育的巩固和提高;10.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1.学前教育发展;12.特殊教育发展;13.农村教育发展与农民工子女教育;14.职业教育发展;15.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与培养模式改革;16.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17.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18.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改革;19.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20.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1.发展继续教育;22.继续教育的制度政策保障;23.促进教育公平;24.促进教育协调发展;25.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26.教育体制改革;27.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28.民办教育发展;29.教育法制建设;30.教育对外开放;31.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32.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33.教育家办学与教师教育创新;34.教育投入保障机制;35.教育信息化建设;36.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子邮件发至dtl@moe.edu.cn;来函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转《规划纲要》意见收集组,邮编:102617,请在信封上注明“纲要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公告。
《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