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省属以上驻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现就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组织
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按照省人事厅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前培训由市人事局培训科负责。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范围对象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是《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和《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规定范围内的人员:
(一)全市各级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技术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前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
(二)各驻内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三)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府发〔1994〕34号)规定,经批准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
(四)在我市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符合相应工种技术等级报考条件的试用期满人员;
(五)参加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考试的人员,必须是在川人办发〔2003〕160号文规定的工种范围内,并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上述各类人员不含在2010年6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60年满周岁)。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形式
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为:
11月7日(周六)上午9:00-11:00 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岗位工《实际操作技能》(笔试);
11月7日下午2:00-4:00《技术业务理论》(笔试);
11月7日下午4:30-6:00 《职业道德》(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各科均采用机读卡答题的方式,应携带2B铅笔答题(机读卡式样随考前培训文件下发)。
汽车驾驶员等16工种(下称16工种)中,除公共服务、经济服务外,其余14工种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和16工种外各工种《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考核,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文具体安排,并于11月6日前将考试成绩数据库及考生成绩登记册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工人技师各工种《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统一由省人事厅委托有关省级部门组建的相应工种技能水平考评组组织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各工种相应技术等级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关于2003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33号)规定的报考条件:
1、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取得政府人事部们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9年底工龄满20年并执行中级工工资5年,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已取得政府人事部们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2009年底工龄满10年并执行初级工工资5年,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
⑵未参加政府人事部门举行的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的技术工人(不含应参加而未参加者),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的工作年限并从事现工种5年的,可相应申报高、中级工的考试;试用期、熟练期满的其余人员参加初级工的考试。
⑶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报经省人事厅工考办审批后,可不受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工龄年限的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程序破格申报高级工的考试。①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技术工人;②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技术工人;③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技术工人。
符合本款规定条件的技术工人,由所在单位填写《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破格申报高级工考核报批表》,并附有关证书、证件复印件,报市市人事局审核后,汇总报省人事厅工考办。
(二)报考工人技师《技术业务理论》的人员,须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职务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60号)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评聘条件。即: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3、取得政府人事部们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或在相应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省、部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⑵在市州、厅局级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第一名者;
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累计2次获得市、州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者;
⑷获得市州、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研人员;
⑸按国家有关法规取得下列之一专利权者:①取得发明专利者;②取得新型专利2项以上者;③取得外观设计专利4项以上者。
4、符合人事部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试行)》规定的相应技术工种技师岗位等级的知识标准和技能标准;
5、身体健康,能坚持相应岗位正常工作。
凡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其工作年限须达到25年及以上。
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聘技师职务,其文化程度可掌握在初中毕业及以上:
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5年及以上。
2、工作年限满25年及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岗位等级证书,并在相应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8年及以上。
五、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资格审查时间
市中区、东兴区:2009年7月20日至22日;
资中县、威远县:2009年7月23日至27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隆昌县、市直单位:2009年7月28日至31日。
(二)程序
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办法组织报名。
1、考试报名统一到内江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内江市报社路82号(内江市人事局一楼)。联系电话:0832-2038862。
2、凡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后,指定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考生照片,经网上打印《报考信息表》。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所载“工考报名信息操作说明”。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派专人对打印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表》和学历证书原件、职业道德合格证书原件、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逐项审查,审查人、单位负责人、县(区)人事局在《报考信息表》规定的位置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4、经单位、县(区)人事局审查合格后,单位指定人员持《报考信息表》到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
5、各县(区)人事局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学习考试报名文件、机读卡答题方式,并开展报名工作。报名工作中,涉及信息提交、资格复审和办理报名手续等一律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凡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参加考试者,除取消资格、成绩作废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单位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准考证。请各县(区)人事局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钢笔(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各工种使用全省统一教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征订。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考试,按照省通知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工作由人事局培训科负责,并委托内江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进行相应工种的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七、成绩公布和颁证
各科考试成绩由省人事厅确定合格标准,核准并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公布,届时各参加考试的考生到市人事局领取。
参加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考试,其《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在当年度考试中两科同时合格,并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人员,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颁证工作仍按原规定程序进行,颁证工作于2010年12月底前结束。
参加技师《技术业务理论》考试、技能考评合格,并取得《职业道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职务证书》。
八、考试收费
2009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1999〕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工人技术等级考评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1999〕78号、川价函〔2003〕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二)现场测试收费标准。按川价字费[1999]28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人技师综合评价收费标准。按川价函〔1999〕78号和川价函〔2003〕198号文件规定,每人80元。
十、其它有关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必须严格按照已列入考试范围的工种,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岗报考。
(二)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评聘技师职务应达到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执行等级工资年限从参加工作执行相应等级工资年限的当年起计算,当年计算一年,报考人员各相关年限截止时间均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三)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确定)技术等级和技师职务评聘考试工作,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川人工〔1999〕5号)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参加本年度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从省人事厅公布最后一科合格成绩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取得技师资格的技术工人,从单位聘任之次月起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附件:1.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报名表
2.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统编教材书目
3. 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主管部门编写或选购教材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