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师范学院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教师公告》的规定,现予公布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和体检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计算原则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其中音乐、体育和美术类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专业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 = 试讲成绩×70% + 专业答辩成绩×30%
考试总成绩 =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 面试成绩×60%。
其中音乐、体育、美术类专业考试总成绩
= 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 + 面试成绩×60%。
二、报到及体检时间:
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当日8:00—17:00前带上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报到,12月13日由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准备2寸照片一张,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前一天晚餐饮食要清淡,睡眠要充足;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饮,空腹体检。
三、体检标准与复检及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2-2342197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2016年11月直接考核招聘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教师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xls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