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学科研业绩评价机制,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〇三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柔性引进人员等。
第三条 教研、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以“分”为计算单位,分Ⅰ、Ⅱ两个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所确立的各种指标作为考核尺度,适用参考范围包括:职称评审、个人聘期考核、单位年度专项绩效考核、科研平台、团队考核成果的认定和计分等。
第五条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研、科研工作量定额见《内江师范学院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工作机制
第六条 教研、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坚持“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采用三级管理体制,加强指导与监督,强化基层职能和个人职责,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统筹领导,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教研、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
二、二级学院是直接责任单位。为推动学科建设,促进团队形成,按教职员工所从事专业,将其取得的教研、科研工作量划归相应二级学院。
三、教职员工是直接责任人。教职员工应及时将教研、科研成果(含入职我校前取得的科研业绩)准确、完整、规范地录入学校科研管理平台,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备审。
第七条 采用三审工作制,即二级学院审核、相关归口部门审查、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一、审核。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归属本单位的教研、科研成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一)业绩认定。二级学院应按照国家、地方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认真审核科研人员提交的材料原件,对科研业绩的合法性、合规性、思想性、学术性、真实性及时效性等进行综合考查,对其应属类别和级别进行认定,核定分值。
表1 科研业绩时效性规定
科研业绩类型 | 时效性标准 |
项目类 | 批文或立项通知落款时间;经费到校银行通知单落款时间;结题文件或证书落款时间 |
学术论文等发表类 | 发表时间 |
著作、音像制品等出版(发行)类 | 版权页等标注的出版(发行)时间 |
评奖类 | 相关证书或授奖文件的落款时间 |
知识产权类 | 授权(登记)证书的落款时间 |
研究报告等应用对策类 | 领导批示及被应用的证明材料等的落款时间 |
标准制定 | 标准发布时间 |
审定新品种或产品 | 品种或产品审定证书时间或政府颁布文件 |
新技术、新模式 | 新技术、新模式认定证书时间 |
成果转化、作品拍卖等 | 合同落款时间;经费到账银行通知单落款时间 |
艺术实践、作品参展(征集)等 | 实际发生时间或作品获奖证书时间 |
涉及国外或境外的人文社科类科研业绩,须提请宣传部门进行意识形态风险审查。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科研业绩,一律不予认定。
1.科研业绩来源单位为非法单位,如非法代理机构、非法期刊(“黑名单”上期刊)、非法出版社、非法活动等。
2.政治倾向存在严重问题,或存在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违法犯罪等行为,或存在知识产权归属纠纷且尚未解决等问题。
3.科研活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
4.未在学校科研管理平台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审核,或未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等。
5.国家、地方或学校规定不予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核算教研、科研工作量。基于教研、科研成果计分标准,核算校内教职员工个人应得工作量分值。
原则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方予业绩认定。
1.教职员工为成果第一署名人,内江师范学院为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对于论文类,同时为本人第一署名单位)。
2.按署名惯例,仅署单位的,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提供本人参与书面证明;仅署个人的,教职员工为第一署名人,并提供证明内江师范学院权益的支撑材料。
二、审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归口权限,负责对二级学院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表2 职能部门业务归口权限
职能部门 | 业务范围 |
科研管理部门 | 科研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
教务管理部门 | 教研业绩、指导学生项目、学科竞赛、教学荣誉等的认定和计分 |
宣传部门 | 新闻作品类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
归口部门有权对错误结果进行重新审核。对存在争议的,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三、审批。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归口部门审查的科研业绩,若用于职称/职务晋升、荣誉称号评选、科研考核等,应报人事管理部门审批。
人事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对错误结果进行复核,对存疑科研业绩进行复查。存在争议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科研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本章节所认定的科研业绩包含9类:1.纵向科研项目类;2.横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类;3.学术论文类;4.著作类;5.决策咨询、成果要报类;6.知识产权和标准类;7.科研成果获奖类;8.文艺创作成果与体育竞技类;9.科研平台类。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类
表3 纵向科研项目
分值及类型 级别 | 立项分/项 | 结题分/项 | 类型 |
国家级 | 80 | 120 | Ⅰ |
省(部)级 | 40(50) | 60(70) | Ⅰ |
市(厅)级 | 15(20) | 25(30) | Ⅰ |
校级 | 4 | 6 | Ⅰ |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类见附件1。
二、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项目等国家级及部级课题,经科研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并上报的,给予Ⅰ类分2分/项。
国家级面上及以上项目立项按150%予以核定;项目结题结论为优秀的,其结题分按150%予以核定。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类
一、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在学校财务到账经费,给予Ⅰ类分1分/2万元。科技成果转化类成果根据在学校财务到账经费,给予Ⅰ类分6分/万元。
二、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因终止需退回经费的,其计分按实际到账经费与退回经费的差额进行核算;有代购的需扣除代购经费后进行计分。
第十条 学术论文类
表4 学术论文
分值及类型 级别 | 分/篇 | 类型 |
T级 | 1000 | Ⅰ |
A1级 | 150 | Ⅰ |
A2级 | 100 | Ⅰ |
B级 | 80 | Ⅰ |
C级 | 60 | Ⅰ |
D级 | 40 | Ⅰ |
E级 | 10 | Ⅱ |
一、学术论文资格的认定
(一)本办法所称学术论文,是指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上的学术(工程、技术)研究类文章。学术期刊分级目录见附件3。期刊归属多个等级的,就高认定。其中,学术期刊以国家新闻出版属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学术期刊目录分类见附件3)。主要刊载学术(工程、技术)研究类文章的国外或境外期刊,视同学术期刊。未在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术期刊目录内,但进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CSCD来源期刊目录的,视同学术期刊。
(二)书评、会议报道(综述)、学术动态、短评、摘要、序、简讯、会议报告等一律不予认定和计分。
(三)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论文认定。
二、其它规定
(一)《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索引(A&HCI)》等分区目录以及CSSCI、CSCD来源期刊目录等的有效期,均以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目录版本为基本依据,在其明确标注的执行年度内有效。《科学引文索引(SCI)》等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所属分区以刊出当年的数据库检索为准。
(二)会议论文被检索,国外或境外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一律按E级认定。
(三)论文经高一级刊物全文转载或收录,按高一级刊物认定和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我校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刊物无署通讯作者惯例的,为学生之后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的学术论文,属以下情况的,按相应级别认定和100%计分。
1.我校教师被聘担任研究生导师(聘任须在学校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备案)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受聘学校与我校分别为第一、第二单位。
2.我校在校学生署第一作者且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内江师范学院。
(五)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目录以最新颁布版本为准。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梯队期刊,既未被SCI收录、也未被CSCD来源期刊收录的,不参照入选目录给予认定级别,但可参照其他目录认定。
(六)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人民网、新华网、求是网、光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央党校理论网、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国家重点网站及学习强国平台全文转载的,认定级别不变,计分增加5分,多次转载不累计计分。
第十一条 著作类
表5 著作
出版社类别 | 学术专著 | 编著、古籍整理、学术译著 | 专业性工具书 | 科普、通俗读物、一般性译著、绘本 | 类型 |
A类出版社 | 150 | 80 | 60 | 40 | Ⅰ |
B类出版社 | 80 | 40 | 30 | 20 | Ⅰ |
C类出版社 | 40 | 30 | 20 | 10 | Ⅰ |
一、出版社分类见附件2。
二、上述计分标准为20万字及以上的著作,低于20万字的著作,按60%计算。
三、修订版著作按20%核定计分;重印或再版的著作一律不予核定。多卷本丛书以整体成果认定。
四、以绘本、插画为题的著作,字数按照出版页的版面字数进行计算。
五、学术论文集按单篇文章进行核定,每位作者每部文集最多核算3篇,文章已经发表的,按Ⅱ类分1分/篇核定;文章未发表的,按Ⅱ类分4分/篇核定。
六、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案例分析、随笔集、自传等不予认定为著作类成果。
七、著作类别认定以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决策咨询、成果要报类
表6 决策咨询、成果要报
类别 | 科研业绩 | 计分 | 类型 |
成果采纳 | 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采纳;被全国性法规、制度、政策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100 | Ⅰ |
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80 | Ⅰ |
国家部委副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肯定性采纳批示或被国家部委、行业、省党委政府制度、政策采纳 | 60 | Ⅰ |
市委书记、市长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20 | Ⅰ |
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15 | Ⅰ |
市人大、政协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10 | Ⅰ |
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采纳 | 5 | Ⅰ |
制定市级党委政府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被采纳 | 5 | Ⅰ |
参与国家重大项目论证或建议被采纳 | 40 | Ⅰ |
参与省部级重大项目论证或建议被采纳 | 20 | Ⅰ |
参与市(厅)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或建议被采纳 | 5(10) | Ⅰ |
国家级成果专报、各部委成果专报 | 60 | Ⅰ |
省级部门成果专报 | 30 | Ⅰ |
市级部门成果专报 | 10 | Ⅱ |
一、成果获得领导采纳批示(不包括“转××阅处”或圈阅等),应提供成果原件、电子文档、有效的委托书或合同、成果采纳或使用证明。国家级排名不限,省部级排前三、市厅级及以下排第一。
二、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采纳的,需提供对应级别的政府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三、因本人职责范围内产生的提案、建议、意见等不予认定。
四、获多位领导批示,按最高级别领导批示计分。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和标准类
表7 知识产权和标准
科研业绩类型 | 计分 | 类型 |
国家(省)级植物、动物、生物医药等新品种或产品 | 100(80) | Ⅰ |
国家(省)级新技术、新模式 | 60(40) | |
国际(国内)发明专利 | 60(50) | Ⅰ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Ⅰ |
外观设计专利 | 3 | Ⅰ |
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 3 | Ⅰ |
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 | 5 | Ⅰ |
正式登记的计算机软件 | 5 | Ⅰ |
主持起草国家标准并颁布实施 | 80 | Ⅰ |
主持起草国家级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 60 | Ⅰ |
主持起草省(部)级标准并颁布实施 | 40 | Ⅰ |
主持起草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 20 | Ⅰ |
主持起草其他标准并颁布实施 | 10 | Ⅰ |
一、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需为“内江师范学院”。
二、计分按学校占有专利权比例进行计算,如学校独占则以标准的100%计算,未确权专利暂不计分。
三、以“内江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学生为第一署名人,我校指导教师为学生之后第一署名人主要完成的专利,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全额计分。
四、国际发明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获得发明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发明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五、知识产权被转化,可同时享受本条和第九条计分。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获奖类
表8 科研成果奖
等级、分值/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类型 |
国家级 | 1000 | 600 | 400 | Ⅰ |
省(部)级 | 360(400) | 240(280) | 120(140) | Ⅰ |
市(厅)级 | 50(60) | 40(50) | 30(40) | Ⅰ |
校级 | 30 | 20 | 10 | Ⅰ |
一、本条所称获奖类,专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设特等奖的,按一等奖的150%核定。只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应予以核定。设优秀奖的按相应级别三等奖50%核定,不设等级的均按三等奖予以核定。
三、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或者其他科研奖,以科技部备案中国社会力量设奖清单为准,计分标准按厅级标准计算。
四、同一成果先后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就高认定和计分。
五、理工类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按相应等级的150%核定。
六、政府组织的科研论文、调研报告等的征文或评奖按照相应级别对应等级标准的20%核定。各类研讨会、年会、论坛等获奖一律不予认定和计分。
七、申报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通过学校审核并上报的给予Ⅰ类分4分/次,每人每年可计分一次。
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获奖,若标注了多个单位,只对按单位排序我校位于前五的成果予以认定,分别给予1、0.6、0.4、0.2、0.1的系数计分。
九、新入职教师在入职前以原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署名人申报的科研成果奖,如在入职我校后成功获奖,可按相应级别予以计分,但不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文艺创作成果与体育竞技类
一、文学艺术类作品获奖及参展
表9 文学艺术类作品获奖及参展
级别 | 举办部门及奖项名称 | 计分 | 类型 |
国家级 | 中央宣传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旅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包括文华奖、群星奖;广电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包括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200、160分(金、银、铜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下同);优秀奖、提名奖120分,入选、入围100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认定和计分。 | Ⅰ |
地方主办的中国长春电影节“金鹿杯”,上海国际电影节“金爵奖”,中国国际广播音乐节“金编钟奖”(上海)、“节目展播奖”(广东),中国国际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金熊猫奖”(四川);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中国作协主办的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宋庆龄基金会宋庆龄儿童文学奖、骏马奖(与国家民委联合主办);中国记协主办的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中国摄影金像奖;由文旅部批准设立或由文旅部与中国文联下属一级专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综合性艺术类比赛或展演、展览。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160、120分;优秀奖、提名奖100分,入选、入围80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认定和计分。 |
由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届的“全国美术作品展”的入选作品,“卡塞尔文献展”、“威尼斯双年展”的获奖及入选作品;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红点设计大奖、德国IF设计奖、美国IDEA奖的获奖及入选作品。 |
省部级 | 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声乐比赛、桃李杯舞蹈比赛,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中国音乐“小金钟奖”,中央电视台主办的民族器乐大赛;中国音乐家协会等国家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比赛;中国美协、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专项美术或者书法比赛或展览,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与中国音协、中国美协等主办的全国专项美展及设计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获奖作品(等级奖)以及“北京双年展”、“上海双年展”、“广州三年展”等全国综合美展及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国家广电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国际纪录片节“金红棉”奖;中国设计红星奖;中国文艺评论“啄木鸟杯年度优秀作品”。 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含下属协会)主办的常设性文艺展演或常设性文艺评奖。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20、80、60分;优秀奖40分,入选、入围30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认定和计分。 | Ⅰ |
厅级 | 省教育厅等省政府各厅级单位主办的常设性文艺展演和常设性文艺评奖;其他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下设各分委会主办的常设性文艺展演和常设性文艺评奖;全国其他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常设性全国专项艺术和设计展的获奖与入选作品;四川广播电视局或四川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40、30、20分;优秀奖12分,入选、入围10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认定和计分。 | Ⅰ |
市级 | 市级音协、美协、书协、摄协及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文联等主办的常设性文艺展演或常设性文艺评奖;市文旅局或广播电视协会主办的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8分;优秀奖5分,入选、入围5分。不分等级的按照三等奖认定和计分。 | Ⅰ |
注:国务院及各部委、四川省政府主办的展演和评奖以加盖国徽章证书为准;四川省政府各厅级单位主办的展演和评奖以加盖厅级单位公章的证书为准。
二、艺术实践类成果
表10 艺术实践类成果
级别 | 认定标准 | 计分标准 | 类型 |
国家级 | 1.影视戏剧类作品由国家级专业院团首次公演,或被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或在国家级电视台或电台首次播出。 2.音乐舞蹈类作品在国家级艺术场馆首次公演,或被国家级电视台、电台等首次播放。 3.美术类作品在国家级场馆举办专场展览,或被国家级博物馆等收藏。 4.为国家大型活动设计标志或形象宣传作品等(设计类) 5.体育实践类项目入选国家大型活动。 | 60 | Ⅰ |
省部级 | 1.影视戏剧类作品由省级专业院团首次演出,或被省级广电局审查通过,或在省级电视台或电台首次播出。 2.音乐舞蹈类作品在省级艺术场馆首次公演,或被省级电视台、电台等首次播放。 3.美术类作品在省级场馆举办专场展览,或被省级博物馆等收藏。 4.为省级大型活动设计标志或形象宣传作品等(设计类)。 5.体育实践类项目入选国家级单项活动或省级综合性活动。 | 30 | Ⅰ |
厅级 | 1.影视戏剧类作品由市级专业院团首次演出,或被市级广电局审查通过,或在市级电视台或电台首次播出。 2.音乐舞蹈类作品在市级艺术场馆首次公演,或被市级电视台、电台等首次播放。 3.美术类作品在市级场馆举办专场展览,或被市级博物馆等收藏。 4.为市级大型活动设计标志或形象宣传作品等(设计类) 5.体育实践类项目入选省级单项活动或市级综合性活动。 | 10 | Ⅰ |
三、体育竞技类活动
表11 体育竞技类活动
级别 | 类别 | 名次及计分 | 裁判 | 类型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
|
国际级 | 以学校名义参加国际性体育比赛 | 180 | 160 | 150 | 140 | 130 | 120 | 110 | 100 | 40 | Ⅰ |
|
国家级 | 以学校名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 | 100 | 90 | 85 | 80 | 75 | 70 | 65 | 60 | 20 | Ⅰ |
|
省级 | 以学校名义参加省部级体育比赛 | 60 | 50 | 45 | 40 | 35 | 30 | 25 | 20 | 10 | Ⅰ |
|
市级 | 以学校名义参加市厅级体育比赛 | 15 | 12 | 10 | 8 | 6 | 4 | 3 | 2 | 1 | Ⅰ |
|
四、文艺创作成果与体育竞赛类其他规定
(一)在文学类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剧影视等文本类作品,视为出版发表类文艺创作成果,主要分为刊物和作品集两种类型。
1.刊物:散文、诗歌、小说、剧本、报告文学、诗曲等文学艺术作品,在文学类期刊上发表的,按如下标准予以计分:
(1)发表在《收获》《十月》《中国作家》《当代》《文艺报》《诗刊》《诗选刊》《音乐创作》《新美术》《中国戏剧》《人民文学》(月刊)上的作品;被《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转载的作品,给予Ⅰ类分10分/篇。
(2)发表在其他文学期刊上给予Ⅰ类分3分/篇。
2.作品集:出版的个人文学作品集和美术作品集,按编著类成果予以认定和计分。
(二)由出版社(公司)发行的音像带、CD、DVD等个人音乐舞蹈专辑、体育类教学光盘或被收编并出版发行3个以上的音乐、舞蹈作品(合计30分钟以上)的,给予Ⅰ类分10分/部。
专业教师个人作品被音像出版社以音像带、CD、DVD等形式收编音乐舞蹈专辑或者体育类教学光盘出版发行的,需提供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明。
(三)美术、书法、设计类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篇幅占1个版面(含1个版面)以上,认定为艺术类作品,视同为学术论文类成果予以认定和计分。
期刊插页中的作品、边角部位的作品、非学术期刊中的作品、图书封面等不作为成果认定。论文中的作品不作为单独的成果认定。作者在期刊的同一期上发表多件作品的,按1件作品予以认定和计分。
(四)同一作品发表、参与同类活动或赛事(展出、收藏需提供证明和展出、收藏单位资质证明),按最高级别予以认定和计分,计分就高计算且只计算1次。赛事单设一个奖项的,皆视同三等奖。团体项目按一项成果予以核定。
(五)各类非常设性文艺展演、文艺评奖、竞赛一律不予以认定和计分(加盖国徽章证书的除外)。
(六)由不同级别的多个单位主办的展演、评奖或体育赛事获奖的,按照最高级别单位降一级予以认定和计分。
(七)举办个人展览应在展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在展览结束后提交展览单位的办展证明材料。应邀参加外国政府举办的作品展览(官方机构主办),一次计Ⅰ类分10分,同时获奖的追加Ⅰ类分2分。
(八)参加文化部规定奖励的国际艺术比赛按国家级予以认定和计分,其目录按照《文化部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执行,若文化部出台新的规定,则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九)参加由公司、民间团体组织的商业性展览、表演、体育竞技比赛及评奖的,不予认定。
(十)参与邀请赛、对抗赛、表演赛、友谊赛、巡回赛、达标赛、健身类等体育竞技类活动获奖或担任裁判的,不予认定。群众性、推广类和非竞技类赛事不予认定。
(十一)体育竞技活动中团体性项目获奖的,按一件业绩认定、按相应级别双倍计分,按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核定个人分值。对于艺术实践类作品,同一件作品中有诸如导演、编剧、演员、主持、播音、服装设计、词曲作者等不同角色的,计分按角色类别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 科研平台类
表12 科研平台
分值及类型 级别 | 分/个 | 类型 |
国家级 | 200 | Ⅰ |
省(部)级 | 100(150) | Ⅰ |
市(厅)级 | 40(60) | Ⅰ |
对于省(部)级以上平台,若第一单位为企业、第二单位为学校的,可视同为第一单位予以核定。
第四章 教研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第十七条 教研业绩核定范围包括专业建设、平台建设、教研项目、教研论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和教学竞赛等。
一、专业建设、平台建设
表13 专业建设、平台建设计分标准
级别 | 立项分/项 | 结题分/项 | 类型 |
国家级 | 200 | 100 | Ⅰ |
省级 | 100 | 50 | Ⅰ |
校级 | 示范专业与平台 | 10 | ∕ | Ⅰ |
示范实践教学基地 | 5 | ∕ | Ⅰ |
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项目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内江师范学院批准设立和建设的一流专业或平台。
二、教研项目、教研论文、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
表14 教研项目、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
级别 | 教研项目 | 一流课程 | 教学团队 | 类型 |
立项 | 结题 |
国家级 | 重点 | 80 | 120 | 100 | 100 | Ⅰ |
一般 | 60 | 80 |
省级 | 重点 | 40 | 60 | 40 | 40 | Ⅰ |
一般 | 20 | 30 |
校级 | 3 | 5 | 10 | 10 | Ⅰ |
(一)教研项目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省部级是指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校级是指由内江师范学院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仅限课程育人项目)按对应级别一般项目认定业绩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按校级教研项目认定业绩分。
(二)一流课程和教学团队是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内江师范学院批准认定的五大类金课、应用型示范课程、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等和各类教学团队。
(三)申请教育部教研课题或国家级课程,经教学管理部门遴选推荐上报的,给予Ⅰ类分2分/项。
(四)教研论文参照“第十条 学术论文类”计分标准认定教研业绩。
三、教材
表15 教材
级别 | 教材出版 | 教材获奖 | 类型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200 | 120 | Ⅰ |
省级规划教材 | 100 | 60 | Ⅰ |
校级自编教材 | 20 | ∕ | Ⅰ |
其他教材 | 10 | ∕ | Ⅰ |
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评选认定的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是指列入省教育厅规划范围的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审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校级自编教材是指内江师范学院批准立项的教材。
表15教研业绩认定分为该教材业绩总分,分配办法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执行:排名第一最高按100%计,第2计80%,第3计60%,第4计40%,第5计20%,第6计10%,第7计5%,所有编写人员得分总和不超过该教材总分。所有认定业绩的教材须有使用单位证明(加盖法人单位或教材主管部门公章)。
四、教学成果奖和教学竞赛获奖
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是指由国家教育部直接授予,省级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授予或委托省教育厅代表省级党委(人民政府)授予,校级是指由内江师范学院授予的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参照科研成果奖计分。
表16 教学竞赛获奖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类型 |
国家级 | 一类 | 100 | 80 | 60 | Ⅰ |
二类 | 40 | 30 | 20 | Ⅱ |
省级 | 一类 | 60 | 40 | 20 | Ⅰ |
二类 | 20 | 15 | 10 | Ⅱ |
校级 | 一类 | 20 | 10 | 5 | Ⅰ |
二类 | 10 | 6 | 3 | Ⅱ |
教学竞赛获奖是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所获得的奖项,教师教学竞赛的类别和级别按《内江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认定。
第五章 其它业绩的认定和计分
第十八条 新闻作品,是指公开发表或播出的消息、通讯或评论等,单件作品应达800字以上或音(视)频5分钟以上。
表17 新闻作品
媒体级别 | 消息、通讯类 | 评论类 |
分值/件 | 类型 | 分值/件 | 类型 |
国家级 | 20 | Ⅰ | 40 | Ⅰ |
省(部)级 | 10 | Ⅰ | 20 | Ⅰ |
市(厅)级 | 1 | Ⅰ | 5 | Ⅰ |
第十九条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
表18 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类型类别及级别 | 一等奖 (金奖) | 二等奖 (银奖) | 三等奖 (铜奖) | 类型 |
一类竞赛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Ⅰ |
省级 | 20 | 15 | 10 | Ⅰ |
二类竞赛 | 国家级 | 15 | 10 | 6 | Ⅱ |
省级 | 6 | 5 | 4 | Ⅱ |
校级 | 3 | 2 | 1 | Ⅱ |
学科竞赛的类别和级别按《内江师范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认定。同一项目参赛获多个奖项的,就高只计一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四川省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获奖按相应标准的200%计算。设置优胜奖、提名奖等奖项的获奖不予进行业绩认定。
第二十条 指导学生项目类。即指导以学生为申报主体的项目。
表19 学生项目指导教师
级别 | 分值/项 | 类型 |
国家级 | 10 | Ⅰ |
省(部)级 | 5 | Ⅰ |
市(厅)级 | 3 | Ⅰ |
校级 | 1 | Ⅱ |
须在项目通过结题后方予核定。结题结论为优秀的,按150%核定。
学生取得前述出版类、获奖类、知识产权类、应用类及新闻文艺类等科研业绩,教职员工署名紧排学生之后可按相应标准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部门或个人如对科研成果认定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等材料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以部门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部门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由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专委会会议议决。
第二十二条 多人合作的成果,若成果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成果所应计分由第一作者根据署名顺序按降序分配,在成果登记时交成果归口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校内其他规定或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教务、宣传、人事等部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内师院发〔2021〕184号)同时废止。
附录:
一、科研成果获奖等级
(一)国家级,特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省(部)级,是指由党和国家部委直接授予,或由省委省政府直接授予或委托相关部门授予的常设性奖项,主要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级科学技术奖、军队科技进步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它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常设性奖项)。
(三)市(厅)级,是指由省委省政府直属部门直接授予,或由市委市政府直接授予或委托相关部门授予的常设性奖项。
(四)校级,是指由学校评选的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
由市委市政府直属部门直接授予,或县(区)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常设性奖项,均视同校级。
二、文艺创作成果与体育竞技类
(一)国家专业协会与省级文艺家协会
1.中国文联下属的13家国家专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和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2.四川省文联下属13家省级文艺家协会:四川省作家协会、四川省戏剧家协会、四川省电影家协会、四川省音乐家协会、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四川省曲艺家协会、四川省舞蹈家协会、四川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四川省摄影家协会、四川省书法家协会、四川省杂技家协会、四川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和四川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二)艺术实践类成果分类
1.影视戏剧类,是指教职员工在戏剧、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等作品中担任导演、编剧、演员、播音、主持等。
2.音乐舞蹈类,是指教职员工举办个人原创作品专场演出,或在大型演出中担任编导、创作、指导、表演等。
3.美术类,是指教职员工举办个人原创作品专场展览(展品须在20幅以上),或原创的绘画、摄影、书法、雕塑、陶艺、篆刻、剪纸、漆艺等作品被收藏。
4.设计类,是指员工完成的工业设计、机械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3D模型设计、影视动漫设计、广告设计等被采用。
5.体育实践类,是指学校教职员工在体操、健美操、武术表演、体育舞蹈等项目上承担编排、技术指导等。
(三)体育竞技类活动分类
体育竞赛获奖是指体育专业或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本人在常设性体育赛事的体操、田径、球类、武术、水上、冰雪等竞技类项目中获奖。
国际性体育比赛是指奥运会、洲际综合运动会、世界性单项运动会等常设性国际赛事。
国家级是指在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或国家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的体育项目上获奖。
省(部)级是指在国家单项体育赛事或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或省级综合性体育赛事的体育项目上获奖。
市(厅)级是指在省级单项体育赛事或省直部门主办的全省性体育赛事,或市级综合性体育赛事的体育项目上获奖。
各级党委、政府举办的体育竞技类赛事按对应政府机构级别认定。
附件1:
纵向科研项目分类目录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类
(一)国家级,是指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等科研主管部委下达的项目及教育部下达的综合改革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国家艺术基金等。
(二)省部级,是指由国家其他部委或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等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包括全国教育科学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其他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发改委、经信厅科研类专项项目、省教育科学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中心)发布的开放课题等。
(三)市厅级,是指由其他省直部门或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等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包括省博士后基金项目、市教育科学或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省级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中心)发布的开放课题等。
(四)校级,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学校名义下达的项目、市厅级重点实验室或人文社科基地(中心)发布的开放课题、其他市直部门下达的项目,或由县(区)科技局等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
二、其它相关规定
(二)学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且有经费到校的,其项目级别降一级予以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原级别认定:
1.承担国家级、部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子项目,且有经费到账的(在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中明确内江师范学院为该子项目承担单位,且我校教师为该子项目负责人,且申报和填写任务书计划阶段需在科学处备案)
2.项目依托(责任)单位为企业且本人为主持人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三)由国外政府组织资助的科研项目,可根据资助主体具体情况,对照我国行政体系确定相应等级。
(四)各级学会协会立项的项目(有经费到校)一律按横向项目予以认定。
(五)各民主党派中央参政议政课题及理论研究课题视为省部级,各民主党派省委会参政议政课题及理论研究课题视为市厅级。
附件2:
出版社分类目录
一、A 类(21种)
科学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中华书局
人民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联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教育科学出版社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人民音乐出版社
外文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人民美术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二、B 类(共124种)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中国党史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央党校出版社
文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
民族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社
北京出版社 九州出版社
长春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江西人民出版社 文化艺术出版社
青岛出版社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湖南人民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中国人口出版社
安徽人民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解放军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人民卫生出版社
江苏教育出版社 广东教育出版社
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浙江教育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故宫出版社
重庆大学出版社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中国电力出版社 岳麓书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黄山书社
重庆出版社 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天津古籍出版社 天津人民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防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吉林大学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南开大学出版社
中山大学出版社 四川大学出版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安徽大学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人民交通出版社 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军医出版社 星球地图出版社
中国纺织出版社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安徽美术出版社
湖南美术出版社 吉林美术出版社
江苏美术出版社 江西美术出版社
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 长江文艺出版社
湖南文艺出版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浙江摄影出版社 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接力出版社 明天出版社
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 中国农业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人民体育出版社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文艺出版社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四川美术出版社 广陵书社(出版社)
福建人民出版社 线装书局
三、C 类
除 A、B 类外的其他出版社
附件3:
学术期刊分级目录
T级:Nature、Science、Cell
人文社科类:
A1级:中科院SSCI一区,《求是》,A1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
A2级:中科院SSCI二区,A&HCI收录,A2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课程与教学论期刊目录(附件5)
B级:中科院SSCI三区,B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课程与教学论期刊目录(附件5)
C级:中科院SSCI四区,CSSCI核心CSSCI集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栏转摘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三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文章,课程与教学论期刊目录(附件5)
D级: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CSSCI扩展,《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二级学科版面)
E级:其他合法正规学术期刊
自然科学类:
A1级:中科院大类一区,A1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领军期刊
A2级:中科院大类二区,A2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
B级:中科院大类三区,B类中文重点期刊(附件4),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
C级:中科院大类四区,EI期刊,CSCD核心
D级: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SCI(未分区),CSCD扩展,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高起点期刊
E级:其他合法正规学术期刊
附件4:
内江师范学院中文重点期刊分类目录
一、人文社科类 | |
学科 | 类别 | 期刊名称 | 期刊名称 | 期刊名称 |
|
马克思主义理论(11 种) | A1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 |
|
A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 中共党史研究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
|
B | 社会主义研究 | 思想教育研究 | 教学与研究 |
|
B | 思想理论教育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
B |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 | |
|
管理学(18 种) | A1 | 管理世界 | 南开管理评论 | |
|
A2 | 会计研究 | 公共管理学报 | 审计与经济研究 |
|
A2 | 管理科学 | 中国软科学 | 中国管理科学 |
|
B | 审计研究 | 管理评论 | 科研管理 |
|
B | 科学学研究 | 外国经济与管理 | 中国行政管理 |
|
B |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 管理科学学报 | 经济管理 |
|
B | 电子政务 | | |
|
哲学 (7 种) | A1 | 哲学研究 | | |
|
A2 | 伦理学研究 | 道德与文明 | |
|
B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中国哲学史 | 哲学动态 |
|
B | 周易研究 | | |
|
宗教学 (2 种) | A1 | 世界宗教研究 | | |
|
B | 世界宗教文化 | | |
|
语言学 (12 种) | A1 | 中国语文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
|
A2 | 语言教学与研究 | 古汉语研究 | 中国翻译 |
|
B | 现代外语 | 语言文字与应用 | 当代语言学 |
|
B | 外语与外语教学 | 外语教学 | 汉语学报 |
|
B | 外国语 | | |
|
外国文学 (3 种) | A1 | 外国文学评论 | | |
|
B | 当代外国文学 | 国外文学 | |
|
中国文学 (9 种) | A1 | 文学评论 | | |
|
A2 | 文学遗产 | 当代作家评论 | 文艺理论研究 |
|
B | 当代文坛 |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 中国比较文学 |
|
B | 民族文学研究 | 中国文学研究 | |
|
艺术学 (11 种) | A1 | 文艺研究 | | |
|
A2 | 美术 | 中国书法 |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
|
A2 | 音乐研究 | | |
|
B | 装饰 | 美术研究 | 中国音乐 |
|
B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 中国音乐学 |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
|
历史学 (15 种) | A1 | 历史研究 | 近代史研究 | |
|
A2 | 中国经济史研究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 世界历史 |
|
A2 | 中国史研究 | 中国农史 | |
|
B |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史学月刊 | 史学理论研究 |
|
B | 史学集刊 | 抗日战争研究 |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
|
B | 安徽史学 |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 |
|
考古学 (4 种) | A1 | 考古学报 | | |
|
A2 | 考古 | | |
|
B | 文物 | 考古与文物 | |
|
经济学 (35 种) | A1 | 经济研究 | 中国工业经济 | 金融研究 |
|
A1 | 经济学(季刊) | | |
|
A2 | 世界经济 | 中国农村观察 | 中国农村经济 |
|
A2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财贸经济 | 农业经济问题 |
|
A2 | 国际金融研究 | 国际贸易问题 | 改革 |
|
A2 | 国际经济评论 | 财经研究 | |
|
B | 产业经济研究 | 农业技术经济 | 南开经济研究 |
|
B | 金融论坛 | 世界经济研究 | 经济评论 |
|
B | 经济学家 | 宏观经济研究 |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
|
B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当代经济科学 | 金融经济学研究 |
|
B |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 证券市场导报 |
|
B | 经济科学 |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 当代财经 |
|
B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 中国经济问题 | |
|
政治学 (19 种) | A1 | 政治学研究 | 世界经济与政治 | |
|
A2 | 国际问题研究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东北亚论坛 |
|
A2 | 国际展望 | 外交评论 | 当代亚太 |
|
B | 公共行政评论 | 国家安全研究 | 南亚研究 |
|
B | 行政论坛 | 国际政治科学 | 南洋问题研究 |
|
B | 太平洋学报 | 现代国际关系 | 西亚非洲 |
|
B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 国际观察 | |
|
法学 (12 种) | A1 | 法学研究 | | |
|
A2 | 中国法学 | 法学 | 中外法学 |
|
A2 | 法学家 | | |
|
B | 当代法学 | 行政法研究 | 法商研究 |
|
B | 清华法学 | 政法论坛 | 法律科学 |
|
B | 政治与法律 | | |
|
社会学 (6 种) | A1 | 社会学研究 | | |
|
A2 | 社会 | 人口研究 | |
|
B | 中国人口科学 | 中国青年研究 | 青年研究 |
|
民族学与 文化学 (8 种) | A1 | 民族研究 | | |
|
A2 | 民俗研究 |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 |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 |
|
B |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 | 文化遗产 | 世界民族 |
|
B | 广西民族研究 | | |
|
新闻学与传播学 (8种) | A1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 |
|
A2 | 国际新闻界 | 现代传播 | |
|
B | 新闻记者 | 编辑学报 | 出版发行研究 |
|
B | 新闻大学 | 编辑之友 | |
|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10 种) | A1 | 情报学报 | | |
|
A2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图书情报知识 | 档案学通讯 |
|
B | 图书情报工作 | 国家图书馆学刊 | 图书馆论坛 |
|
B | 图书与情报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图书馆杂志 |
|
教育学 (19 种) | A1 | 教育研究 | 高等教育研究 | |
|
A2 | 中国电化教育 | 课程·教材·教法 | 比较教育研究 |
|
A2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教师教育研究 | 中国高教研究 |
|
B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 复旦教育论坛 |
|
B | 现代教育技术 | 教育与经济 | 学前教育研究 |
|
B | 教育学报 | 教育发展研究 | 中国教育学刊 |
|
B | 外国教育研究 | 教育研究与实验 | |
|
体育学 (6 种) | A1 | 体育科学 | | |
|
A2 |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 |
|
B |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 中国体育科技 | 体育学刊 |
|
统计学 (2 种) | A1 | 统计研究 | | |
|
A2 | 数理统计与管理 | | |
|
心理学 (4种) | A1 | 心理学报 | | |
|
B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心理科学进展 |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
|
人文经济地理 (6种) | A1 | 地理学报 | | |
|
A2 | 地理科学进展 | 地理研究 | |
|
B | 城市规划学刊 | 经济地理 | 地理科学 |
|
环境科学 (3种) | A1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 |
|
B | 资源科学 | 自然资源学报 | |
|
综合社科 (25种) | A1 | 中国社会科学 | | |
|
A2 | 开放时代 | 学海 | 社会科学研究 |
|
A2 | 学术前沿 |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 浙江社会科学 |
|
A2 | 学术月刊 | 文史哲 | 社会科学战线 |
|
A2 | 社会科学 | | |
|
B | 贵州社会科学 | 山东社会科学 | 广东社会科学 |
|
B | 南京社会科学 | 探索与争鸣 | 江海学刊 |
|
B | 北京社会科学 | 学习与实践 | 求是学刊 |
|
B | 学习与探索 | 江苏社会科学 | 天津社会科学 |
|
B | 江淮论坛 | 学术研究 | |
|
高校学报 (35种) 注:各高校哲社科版 | A2 | 清华大学学报 | 武汉大学学报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
A2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南开学报 | 山东大学学报 |
|
A2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 浙江大学学报 | 南京大学学报 |
|
A2 | 北京大学学报 | 复旦学报 | 中山大学学报 |
|
A2 | 厦门大学学报 | 四川大学学报 | |
|
B |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 重庆大学学报 |
|
B |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 东南大学学报 |
|
B |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 同济大学学报 |
|
B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 中南大学学报 |
|
B | 河海大学学报 | 上海大学学报 | 西北师范大学学报 |
|
B | 东北大学学报 | 西南大学学报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
|
B | 湖南大学学报 | 兰州大学学报 | 东北师大学报 |
|
| | | | |
|
二、自然科学版 | |
学科名称 | 类别 | 期刊名称 | 期刊名称 | 期刊名称 |
|
数学 | A2 | 数学学报 | 数学年刊 A 辑 | |
|
B | 数学进展 | 应用数学学报 | 计算数学 |
|
B | 数学物理学报 A 辑 | 系统科学与数学 | |
|
物理 | A2 | 物理学报 | 中国激光 | |
|
B | 光学学报 | 发光学报 | 激光与光电子学进展 |
|
B | 光子学报 | 物理学进展 | |
|
化学 | A2 | 化学学报 | 催化学报 | |
|
B | 无机化学学报 | 有机化学 | 应用化学 |
|
B | 环境化学 | 物理化学学报 | 分析测试学报 |
|
生物学 | A2 | 微生物学报 | 植物学报 | |
|
B | 兽类学报 | 遗传 | 生理学报 |
|
B | 中国细胞生物学学报 | 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报 | |
|
地理学 | A2 | 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 | |
|
B | 遥感信息 | 国土资源遥感 | 自然资源学报 |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A2 | 化工学报 | 高分子学报 | |
|
B | 燃料化学学报 | 化工进展 | 石油学报 |
|
B | 高校化学工程学报 | 过程工程学报 | 硅酸盐学报 |
|
B |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 | |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A2 | 材料研究学报 | | |
|
B | 新型炭材料 | 无机材料学报 | 复合材料学报 |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A2 | 中国环境科学 | | |
|
B | 环境科学 | 环境工程学报 | 环境科学学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A2 | 计算机学报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
|
B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 机器人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
B |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 控制理论与应用 | 中国图象图形学报 |
|
软件工程 | A2 | 软件学报 | | |
|
B | 传感技术学报 | 中文信息学报 |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A2 | 电子学报 | | |
|
B | 电波科学学报 | 光电子.激光 | 红外与毫米波学报 |
|
B | 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 | | |
|
通信工程与技术 | A2 | 通信学报 | | |
|
B | 电子与信息学报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 |
|
矿业工程 | A2 | 煤炭学报 | | |
|
B |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 |
|
土木工程 | A2 | 中国公路学报 | | |
|
B | 建筑结构学报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 |
|
综合运输 | A2 |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 | |
|
B |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 | |
|
铁路运输 | A2 | 中国铁道科学 | | |
|
B | 铁道学报 | | |
|
航空、航天 | A2 | 航空学报 | | |
|
B | 推进技术 | 宇航学报 | |
|
电气工程 | A2 | 电工技术学报 | | |
|
B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电机与控制学报 | 高电压技术 |
|
B | 电力系统自动化 | | |
|
安全科学与工程 | B |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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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安全与环境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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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 A2 | 机械工程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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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中国机械工程 | 工程设计学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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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 A2 | 生态学报 | | |
|
B | 应用生态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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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A2 | 生物工程学报 | | |
|
B |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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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 | A2 | 力学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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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爆炸与冲击 | 力学进展 | 工程力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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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 | A2 | 地质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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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岩石学报 | 地震地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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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 | A2 | 中国农业科学 | 作物学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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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水土保持学报 | 园艺学报 | 中国水稻科学 |
|
B | 土壤学报 | | |
|
农业工程 | A2 | 农业工程学报 | | |
|
B | 农业机械学报 | |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A2 | 中国食品学报 | 食品科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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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报 | 食品与发酵工业 | 中国粮油学报 |
|
B | 食品与机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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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学与工程 | A2 | 自动化学报 | | |
|
B | 控制与决策 | 信息与控制 | 系统仿真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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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A2 | 药学学报 | | |
|
B | 药物分析杂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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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A2 | 中草药 | | |
|
B | 中国中药杂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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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类 | B | 实验技术与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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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A1 | 中国科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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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科学通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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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 | A2 |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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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吉林大学学报(工学版) |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 | 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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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 天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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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工程科学与技术,原四川大学学报 |
|
B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
B |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 武汉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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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 | 国防科技大学学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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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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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课程与教学论重点期刊目录
序号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定级 | |
1 | 课程·教材·教法 | 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 | A2 | |
2 | 历史教学问题 | 华东师范大学 | C | |
3 | 中学语文教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C | |
4 |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 | 陕西师范大学 | C | |
5 | 中小学外语教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C | |
6 |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 首都体育学院 | B | |
7 | 数学通报 | 中国数学会北京师范大学 | C | |
8 | 化学教育 | 中国化学学会(北京师范大学) | C | |
9 | 物理教学 | 中国物理学会 | C | |
10 | 地理教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C | |
11 | 生物学教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C | |
12 | 现代教育技术 | 清华大学 | B | |
13 | 人民音乐 | 中国音乐家协会 | C | |
14 | 美术学报 | 广州美术学院 | C | |
注:发表课程与教学论方面论文在此目录内期刊发表,就高按标注级别予以认定和计分。相关认定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执行
附件6:
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项目
领军期刊类项目(根据刊名拼音排序)
序号 | 中文刊名 | 主办单位 |
1 | 分子植物 |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2 | 工程 | 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中心 |
3 | 光:科学与应用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4 | 国际口腔科学杂志(英文版) | 四川大学 |
5 | 国家科学评论(英文) |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6 | 科学通报(英文版) | 中国科学院 |
7 | 昆虫科学(英文) | 中国昆虫学会 |
8 | 镁合金学报(英文) | 重庆大学 |
9 | 摩擦(英文) | 清华大学 |
10 | 纳米研究(英文版) | 清华大学 |
11 | 石油科学(英文版)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12 | 微系统与纳米工程(英文) | 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
13 | 细胞研究 | 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
14 | 信号转导与靶向治疗 | 四川大学 |
15 | 畜牧与生物技术杂志(英文版) | 中国畜牧兽医学会 |
16 | 岩石力学与岩土工程学报(英文版) |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
17 | 药学学报(英文) | 中国药学会 |
18 | 园艺研究(英文) | 南京农业大学 |
19 | 中国航空学报(英文版) | 中国航空学会 |
20 | 中国科学:数学(英文版) | 中国科学院 |
21 | 中国免疫学杂志(英文版) | 中国免疫学会 |
22 | 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 | 中华医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