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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6-10   点击数: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9〕91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已经2019年6月4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9年6月10日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教学评估是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动学校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条 内江师范学院教学质量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质评委”),受内江师范学院委托,在评估处的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进行研究、咨询和指导,并承担有关评估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质评委由学校退休人员、校外行业组织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资深专家组成。按照“管办评分离”的要求,校内行政管理人员不参加质评委。

第四条 质评委实行聘任制。聘任条件为:

1. 本校退休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教学管理岗位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校外行业组织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其他社会知名资深专家。

2. 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熟悉高校教改前沿,具有先进教育理念。

3. 具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的从业经历,熟悉高校人才培养运行状况并具有较强研判能力和教育研究造诣,熟悉高校评估政策。

4. 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且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条 质评委人员任期原则上为2年,如有工作不力、身体健康不适合和其他不宜情况者可提前退出或解聘,如工作成效良好可续聘第二个任期。质评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质评委日常管理工作由评估处负责。学校逐步建立本科教学工作质量评估专家库,质评委开展工作时可根据评估任务特点随机组成专项小组。

第六条 质评委委员由内江师范学院聘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质评委主要职责是:

1. 开展评估工作研究,参加学术交流,为学校评估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2. 对评估处拟出台的各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文件制度进行讨论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学校本科教学主要教学环节进行质量评估;

4. 开展课程评估;

5. 开展专业评估,参与专业认证工作;

6. 对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7. 开展教学质量保障状态评估;

8. 开展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情况评估;

9. 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10. 参与讨论修改学校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11. 承担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质评委工作要求做到:

1. 下得去。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克服困难,深入教学一线,观察收集一手资料。

2. 抓得准。立足全局,着眼办学定位,围绕培养目标,透过现象,抓住根本和关键问题。

3. 斗得硬。指出问题,直截了当;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查摆问题,一针见血。

4. 提得出。针对问题,对照制度、标准,深入分析,从长效机制入手,提出中肯建议、得力措施和可行方案。

第九条 质评委每年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通过的会议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条 质评委对评估结论等事宜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评估结论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待遇

第十一条 质评委专家待遇按每年十个月、每月叁仟元预算,实行基本津贴制和量化考核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加、修改和废除,均需经质评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评估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后实施。本章程解释由评估处负责。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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