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20〕195号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教育统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统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1月1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11月26日
内江师范学院教育统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科学、及时、有效地开展教育统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统计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科学决策、上级管理部门全面决策和校内各单位持续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学校落实依法办学、事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校内各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应当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把教育统计工作视为本职工作。
第三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及时完成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统计填报任务;确保教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实效性;为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数据支持与决策咨询服务。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把关,学校教育统计管理部门统筹各职能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填报,其余各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教育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统计工作制度。
(二)组织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综合性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协调、指导各单位完成教育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三)认真审核学校教育统计资料,确保收集的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负责对各单位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上报统计结果,下传上级管理部门指令。
(六)负责开展统计分析、反馈,为学校科学决策、各单位持续改进工作提供反馈建议。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是教育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
(二)完成学校各类教育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本单位负责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资料。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账。
(四)支持本单位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培训学习。
第七条 各单位专兼职统计员,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整理、报送统计资料。
(二)恪守统计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不真实、不全面的统计资料。
(三)规范管理统计资料,对各类统计报表的原始记录及时备案与归档。
(四)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单位秘密和个人信息的统计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教育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要做好统计工作交接。
第三章 统计数据管理
第九条 学校教育统计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职能归属分配采集任务,各单位按照采集任务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教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报材料经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做到每笔原始数据有据可查,有史可依。本单位的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依法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料,上报前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并在年终将有关统计资料等移交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社会机构和个人发布、提供统计资料与统计数据,对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新闻报道、宣传材料需要使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计资料时,综合性数据应以学校年度教育统计报表为依据,专项业务数据应报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对承担的教育统计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办,对教育统计数据有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统计分析
第十六条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分类汇总和分析教育统计数据。主要分析:
(一)核心数据近五年变化趋势。对比分析近五年五项基本办学条件和监测办学条件变化情况,五项基本办学条件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五项监测办学条件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新增教学科研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册)。
(二)教育统计数据整体分析与结构分析。深入分析学校高职称、高学位、双师双能型、实践型教师等专任教师结构,教师与授课课程结构,教师与科研情况,招生就业情况,学生发展情况。
第五章 统计应用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统计数据分析情况,对统计数据合理运用。其应用包括: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政策建议,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业招生计划、教学改进、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等提供数据和建议。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一)无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工作管理混乱,无原始台账记录。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要求统计单位、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单位、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的。
(六)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七)迟报、拒报、漏报统计资料的。
(八)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九)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十)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十一)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十二)未经同意,擅自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
(十三)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统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