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川委厅〔2016〕81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内师委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学校向地方性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转型发展目标及任务,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特制定《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现印发各单位,希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月6日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川委厅〔2016〕81号)、《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内师委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指导思想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从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出发,围绕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和专业评估要求,通过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科技创新提供保障。
二、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原则
优先引进和培养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新办学科、应用型学科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双师型”教师、紧缺学科教师。既要注重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人才的引进
(一)引进对象
1. 特聘教授(55周岁以下);
2. 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各类专家、学者(55周岁以下);
3. 教授(50周岁以下);
4. 博士(40周岁以下);
5. 应用型学科专业高级工程师等“双师型”教师(40周岁以下);
6. 优秀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35周岁以下,专职辅导员30周岁以下)。
(二)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 引进人才计划的制订。每年年末由各二级学院(部)或有关部门申报次年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2. 招聘信息发布。每年人事处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聘网、学校校园网及有关高校发布,须参加公招考试招聘或直接考核招聘的,其公招方案和公告经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学校校园网上发布。
3. 引进人才工作中的招聘广告的发布、生源的组织及考核等环节主要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对拟引进人才,要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并组成7人的面试考核组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讲课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组组长由有关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担任,考核组成员原则上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专家等组成,负责应聘人员的试讲、答辩、面试、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面试考核采取科研报告和课程试讲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制定,考核组成员和具体考核办法在面试考核前应书面报送人事处审核备案。
4. 各二级学院(部)对拟引进人才的考核意见和考核过程材料如听课记录、考核组专家评价意见表等书面材料经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存档。
5. 学校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组对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拟引进人选进行审核和综合考核;对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和上述考核程序并通过综合考核人选,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 人事处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学校考核情况以及拟聘意见报省主管部门审批。
7. 由人事处统筹协调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学院(部)办理手续。
8. 引进人才报到后需要办理的生活、工作等具体事务由所在单位负责。
9. 引进的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有关权利、责任、任期目标和待遇。
10. 人事处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审核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由学校聘任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对引进人才的管理
1. 引进的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2.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工作协议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有关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目标等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并接受学校的引进人才工作任务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
1. 特聘教授
(1)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使用的住房一套(免房租),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2)特聘教授全职到校工作,待遇(年薪、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由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待遇发放办法在合同中确定。
(3)特聘教授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前三个月之内,由双方协商是否续聘。
(4)学校将协助受聘人员申请各类科研课题,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配套科研经费。
2. 具有省级及其以上学术荣誉称号的各类专家、学者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 教授
(1)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3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类学科专业:25~35万元人民币;二类学科专业:20~25万元人民币;三类学科专业:15~20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确定。
(2)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的一切待遇。
(4)协助解决租住过渡住房,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5)特别优秀的,引进待遇由学校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
4. 博士
(1)根据学科专业情况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25万元人民币(其中一类学科专业:20~25万元人民币;二类学科专业:15~20万元人民币;三类学科专业:10~15万元人民币)。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受聘人员学科专业、科研业绩等情况在聘用时通过签订工作协议书确定。
(2)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人民币,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3)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一切待遇。
(4)协助解决租住过渡住房,酌情解决受聘人员配偶工作。
(5)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人员在见习期(三个月)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的绩效工资。
(6)特别优秀的,引进待遇由学校校长办公会一事一议决定。
5. 优秀硕士毕业生
(1)受聘人员在聘期内经考核合格享受我校相同条件工作人员一切待遇。
(2)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开招聘按照当年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公开考试招聘程序进行。
四、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1.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学校与我校签订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同时送培教师与学校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后,脱产学习期间(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年限)由学校人事处按月发放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职级党政人员标准),按在岗人员标准缴纳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提供正常的工资、职称晋升机会。每年将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缴纳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作为借支款,送培教师与学校办理借支手续后再发放。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校工作后解除借支手续,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追回脱产学习期间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缴纳的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超过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学习年限的,学校停止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
2. 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回校工作按以下标准领取奖励: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
3. 在职脱产(委托或定向)培养博士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科研启动费文科、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4. 培养学校不与我校签订委托或定向培养协议书,学校不予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协议书。未签订在职脱产攻读博士协议书或报考统招博士的,需在履行聘用合同违约责任后解除聘用合同和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政策停发工资、绩效工资等所有福利待遇。
五、其它相关规定
1. 科研启动费由学校科技处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考核。
2. 引进教授、博士及委培回校工作的博士服务期限为8年。
3. 学校定期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处和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引进教授、博士来校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对引进来校工作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其中教务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质量工程项目、实验室建设和在教学团队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考核;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对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技术开发、在科研团队中所起的作用和学科建设工作等进行考核;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进行全面考核。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引进和培养回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过去相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内江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内师院发〔2014〕4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补充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4〕114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3~2015年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实施办法》(内师院发〔2013〕73号)、《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人才引进和培养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内师院发〔2015〕10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2.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一级学科名称(含以下有关二级学科专业) | 引进人才待遇 |
1 | 一类学科专业教授 | 金融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设计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25-35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2 | 二类学科专业教授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水生生物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20-25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3 | 三类学科专业教授 |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文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力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公共管理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20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引进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学科专业及待遇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一级学科名称(含以下有关二级学科专业) | 引进人才待遇 |
1 | 一类学科专业博士 | 金融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设计艺术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20-25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2 | 二类学科专业博士 |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化学工程与技术;测绘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水生生物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5-20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通过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3 | 三类学科专业博士 |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文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力学;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公共管理 | ①安家费和购房补贴:10-15万元(税前),在校内或内江市内购房可以凭购房合同书和发票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税前);或分8年按月在工资中平均发放(税前); ②科研启动费:文科和艺术体育类学科专业5万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与考核; ③酌情安排配偶的工作。 |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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